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✊🏿,結合本院實際,製定本製度。
一👳♂️、 請假手續
1🗣、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崗,必須請假。未請假而不到崗,視為曠工。
2、請假要填寫請假條。到期必須銷假🧘♀️。如需延長假期💪🏽,需辦理續假手續。到期不消假👰♀️,或未辦理續假手續而不到崗,視為曠工🙆🏼♂️。
3👩🏽⚖️、教師請假,除不可抗因素外👁🗨,應本人提前辦理手續🤳🏼。
4、請病假7天以上的,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。
二🖍、 審批權限
1𓀚、一般教職工請假,1天以內由系部負責人審批;請假2-3天🧑🏻🚀⛑,由教務處審批🙋🏼♀️;請假3天以上,由分管院長審批;請假3個月以上的,由院長審批。
2、系部負責人以上幹部請假,由分管院長審批❤️🔥。
三👨🦯、 特殊假的時限
公假🙅🏿: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確定👌🏿。
婚假👩❤️👨:3天🧚🏽,另加路程假🤽🏿♀️。晚婚(男25周歲🧔🏻,女23周歲)另加7天。
喪假:父母🤨👬🏼、配偶🏋🏿、嶽父母、公婆去世🦸🏿♀️,準假9天🦅;爺爺✊👢、奶奶、姥姥、姥爺去世準假3天。
產假🫱🏼⌚️:90天,其中產前15天⇨。辦理獨生子女證的,另加90天🍺。
四🧜🏽、 特殊假期的待遇
1、公假:各種待遇按全勤對待,包括月津貼和考核積分👩🍳。
2、婚假、喪假、不超生的產假,在請假期間,工資照發,不影響考核積分。
3🥺、無準生證生育二胎以上請產假,按病假對待。
4、長期聘用教師請假,同正式教職工一樣對待。
5👸🏼🧑🏽🦱、臨時聘用教師請婚、喪♢、產假,在符合規定條件、期限的情況下,發一半工資,不影響考核積分,不享受其他待遇🟦。
6🧝🏼、臨時工請假、喪假🙅🏽♂️,按請假天數扣發工資;請產假◻️,工資停發,空缺崗位由盛煌另行雇請人員。
五、 對事、病假和曠工的處理
1、請事假5天💇🏼♀️,病假10天以內,按不在崗天數扣除相應的考核積分👩🏿🦲♘。
累計請事假6-20天,每天扣發月績效工資的5%,超過20天🧑🏼🎄,扣發本月全部績效工資。
2、累計請病假11-30天🧝🏽,每天扣發月績效工資的4%,直至扣完月績效工資😗。超過30天,扣發本學期全部績效工資。
3🫗、請長假(正式教職工半年以上,長期聘用教師3個月以上)🏋🏽♂️,從前一條規定的天數之後算起,事假發給60%的工資🕵🏼♀️,病假發給80%的工資🏊🏻。
4🧑🏽💼🍣、患特殊病的(精神病、癱瘓及癌症等各種重病)請長假,發給全工資,不參與積分考核。
5、臨時聘用教師請事、病假超過1個月🧑🏻🚀,解除聘用關系。
6、曠工👰🏿🌤:月曠工1天🔉,扣發本月績效工資的50%🔩;曠工2天👴🏼,扣發全月績效工資🤙🏼⌛️。
學期累計曠工3天,扣發2個月績效工資➝;累計曠工4天🏷🚣🏻,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;累計曠工5-9天😗,扣發本學期全部績效工資;累計曠工10天以上(含10天),扣發本學期全部績效工資外💓,同時按照(或比照)聘用合同有關條文處理🦴。
臨時工曠工,按自動放棄工作崗位對待。
教務處
2013年9月21日